天津春季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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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春季高考招生报考手册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1-3 21:17:40


高职升本:升本的途径有3 种:一是普通类专升本;二是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三是远程(网络)教育。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入
党,每年有计划的发展学生党员;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连续多
年被评为“安全校园”,创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组织学生成立志愿者队伍,连续8 年
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志愿服务保障工作,
被授予大会服务先进集体。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
业生的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
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2017年天津市高
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学费标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5000 元/年/人,<艺术设
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8000 元/年/人,其他专业5500 元/年/
人。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人;5-6人间:1000元/年/人。
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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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
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
第七条录取办法按照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八条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填报我院<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志愿的考生,
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并且专
业考试合格;
(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
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九条专业计划调整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学院可对专业招生计
划作适当的调整。
第十条政策照顾加分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
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
格。
第十二条我院英语为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
《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
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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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
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递交书面请假条,或发传真请假,超
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相关要
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
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天津市
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批次录
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
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
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
等待遇。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
认的《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 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
审核,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
执行,凡以前我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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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 63303848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 编:300270
传真:022-63303816、63303873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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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
指导意见》(教学〔2008〕4 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
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
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7 年天津市春季考
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
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天津市
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
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春季
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35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院历史: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是一所以培养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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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为主,具有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公办全日
制高等职业院校。其办学历史源于1962年建立的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
学院、1983年更名的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天津市职工科学技术
大学),2006 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将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天津市
职工科学技术大学)整体改制为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并于同年获得教
育部备案获准。2007年学院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
系》的认证,具有国际海事组织(IMO)承认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资格。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总占地面积976 亩,建
设用地615 亩,一期建筑总面积17.1334 万平方米。学院建有现代化
的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体
育场馆、设施设备先进的各专业实验、实训室等。
专业门类:学院坚持大力发展海运特色专业和适应环渤海地区建
设所需的专业,紧紧围绕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
上丝绸之路”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设有航海技术系、轮机工程
系、航运经济系、国际邮轮乘务和旅游管理系、工程技术系、信息工
程系等6各系,开设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等25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人才培养: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
就业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与所
学专业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大学专科层次的高级
技术技能人才。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结合海运特色,采取准军事化管
理模式,强化对学生进行素质训练和养成教育。
教育教学:学院拥有各专业所需的多种实训实验设备,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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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实训条件优越。目前已建成涵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物流管
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等25个专业的校内实训
基地80 个、校外实训基地94 个。其中,建有船舶操纵模拟实训室、
轮机模拟器实训室、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实训室等多个国家重点实训
基地,校外水上训练基地面积达6000亩水面,航海学历教育和海船船
员培训能力在华北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就业优势:学院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
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委托天津市教委组织
的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签约率保持在8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75%以上,在天津市所有本、
专科高校就业率统计中始终名列前茅。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书记、院长
牵头的以招生办、纪检、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
作。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
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 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详见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考试院招生考试网
www.zhaoka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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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
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
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
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九条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
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
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
2、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
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及要求:
(1)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航海技术专
业在部分省份招收女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其余专业男女不限(鉴
于用人单位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身体要求,建议报考航海类专业考
生的肝功能体检结果为正常)。
(2)航海技术专业招收的学生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4.7(0.5)
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男
生1.65米及以上,女生1.60米及以上,无口吃。
(3)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招收学生的身体条件如下:
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
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招收学生
的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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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达到4.8(0.6),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
(5)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
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6))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提前批次专业体检安排
第十条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
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属于天津市春季考试
提前批次录取。
第十一条体检安排:
1.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
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需通过学院网站
www.tjmc.edu.cn)下载体检表并按要求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或当
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考生可以从即日起至4月14日自主招生填报志愿截止前到医院进
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传真(022-28779901)或送至天津海运职业学
院招生办公室,确认是否符合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
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报名
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可在报名时填报以上专业志愿。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德智
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专业志愿录取以“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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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
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
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
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
的考生。
第十五条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加分政策按照《天津
市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
果。
第十七条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
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
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
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
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
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院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海运职业
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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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
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海运
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7年天津市春季考
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
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电话:022-28779722 28779900 28779901
纪检电话:022-28620706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电话:022-28779901
QQ在线咨询:800056408
网址: www.tjmc.edu.cn
电子邮箱:tjhyzyxy@163.com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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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
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
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
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
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
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
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
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721(国标)
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 号(雅观路与和慧北路
交口)
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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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2008——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项目承办校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天津市高水
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全国机械行业骨干
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
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现设有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机械技术应用系、
财经与工商管理系、信息技术应用系,所开设的31个专业服务于现代
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汽车、环保、电子信息、金融、物流、港口等
行业和相关领域,招生地区覆盖全国25个省、市和自治区。
学校占地面积39.5 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6.2 万平方米,具有
国内先进水平的校内实训室(基地)3万平方米;资产总值3.28亿元,
学院注重强化学生技能培养和素质提升,并与百余家大中型企业达成
了校外实习协议,成立了“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
现有理事单位200 余家,通过产教合作、协同育人,为学生提供了多
元的技能实践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学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能
力。
学院十分重视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的引领作用, 2008-2016 年
连续9 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充分展现了学院的办学实力,
得到了教育部天津市领导和参赛院校领导的高度赞誉。学院选派的选
手共荣获高职组项目19 个一等奖、18 个二等奖、12 个三等奖,特别
是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数控项目比赛中,学院选手获得天津
市所有高职参赛项目中一等奖第一名的好成绩,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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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
毕业生,学院先后与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
限责任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帝森克虏伯电梯、天津滨
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天津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公司、
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北京铁路局等百
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人才供求关系,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
台,毕业生就业率历年均高于天津市高职院校平均水平。
学院还为学生们提供了包括高职升本、高自考专本同读、保送本
科、参军等多种成才途径。同时,近年来共有近百名参加天津市及全
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被保送到本科院校就读。
学院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校园内活跃着30
余个学生文艺社团和专业社团,使学生的课余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同
时校园宽带、无线网全覆盖,方便学生上网搜集学习资料,图文信息
中心、标准运动场、风雨操场、健身室等学习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了
良好的就学环境。
随着天津市的快速发展,学院将继续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
就业为导向,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将学院打造
成为具有行业特色,国际先进水平高职示范院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负责本次春季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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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
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2017
年推出16个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机电一体
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
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3D 制作)、会计、物流管理、数字媒体
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智能控制技术、工业工程技术。具体分
专业计划详见《2017 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suoyuan.com.cn了解。
第九条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
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17
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
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
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
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
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录取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
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
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
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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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 分,B 等第计为20 分,C 等第
计为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
取总分。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
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
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
理。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时均比较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
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等第个数均相
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第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
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五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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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
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
的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特殊情况请与我校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
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
见《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
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
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
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级、市级和校级助学金;专为
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
困难。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 年春季
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
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112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
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1、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雅观路与和慧北
路交口) 邮编:300350
2、咨询电话:58719600、58719601、58719602
24小时招生热线:18920308399 18020025937
3、学院网站:www.suoyuan.com.cn 招生 QQ:1403045252
微信公众平台:Suoyuan-JD
4、交通路线:
天津站:乘地铁三号线营口道站转一号线复兴门站(或乘坐97
路),转220路机电学院站下车,也可乘坐808路学苑路下转220路机
电学院站下车。
天津西站:一号线复兴门站,转220路机电学院站下车。
天津南站:乘地铁三号线营口道站转一号线复兴门站下,转220
路机电学院站下车。
自驾:海津大桥(直行)天津大道(右转)
白万路(左转)津沽公路(右转)文慧北路(右转)
雅观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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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为
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
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四、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天津地区唯一一所综合交通类高等职业院
校。学院围绕区域经济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需求,开设了物流、汽
车、路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交通服务6 大类34 个专业,围绕
企业用工需求,校企共建了丰田、奥迪、大众、保时捷、厦门航空等
多个订单班,在校生达9000多人,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
地、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114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
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建设、生源状况和
社会需求确定招生专业,具体分专业计划和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tjtvc.com了解。
第八条:专业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 元/年;空中
乘务专业: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中
加合作办学)] :9000元/年。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九条:符合2017 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报
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具体要求:1997年1月1日
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3cm,男生双眼
裸视C 字表0.7 以上,女生双眼矫正视力0.5 以上,五官端正、身材
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
智体美全面考核,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
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
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
115
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天
津市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
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凡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
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具备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安排专业时,在总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相同,则可依据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退档处理时,在总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
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 等第的个数,如A 等
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
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
价。
第十七条:学院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
工程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工业机器人技
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只招收理工
类考生,其他专业文、理兼收。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和城市轨道
交通机电技术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适合男生报
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cm,女
116
生不低于165cm,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 以上,用人单位招录男
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八条:空中乘务专业属于提前录取批次,如未被我院录取,
不影响其参加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第十九条:已被我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考生,可参
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
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
取。我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
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关于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
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
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事由请与我院招
生处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视
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院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
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
117
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七条:联系部门:招生处(二号综合楼一楼)
咨询电话:022-87912866 87912328
举报电话:022-87911272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tjtvc.com查询。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层次天津市春季普通高中
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
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
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2017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
业生报考须知
118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
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须知
(提前录取批次)
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是与金通航空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学
制三年。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内和国际各大航空公司担任民航乘务
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机场安检、VIP服务、值机、票务等工作。
一、培养目标
空中乘务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
身体素质,熟练地掌握民航空中服务操作与管理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
能,具备从事国内外航空公司的空乘服务、地勤服务及民航商务工作
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目前,空中乘务已毕业460余人,实现100%就业,被国际、国内
各大航空公司、机场以及国内相关企业录用,空中就业遍布大韩航空、
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厦门航空、深圳航空、首都航
空、吉祥航空、海南航空、东海航空、春秋航空、四川航空等各大航
空公司。地勤就业单位有首都机场要客集团、内蒙古白塔机场、天津
滨海机场及石家庄机场等。2015级学生已有被厦门航空、东方航空、
南方航空、成都航空、奥凯航空、吉祥航空、九元航空、北京首都机
场安检、广州白云机场等用人单位提前预定。
二、招生计划
2017年空中乘务专业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收20人,男女不限。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符合2017 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
办法报名条件的考生。
119
2、具体要求: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
女生身高163cm~173cm,男生双眼裸视C字表0.7以上,女生双眼矫
正视力0.5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四、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3月1日—4月6日
2、电子邮件报名:
① 下载报名登记表: 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tjtvc.com ,下载《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
业考试报名登记表(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②填写报名登记表:使用编辑软件(office word),编辑填写报
名登记表,报名表内容需真实有效,填写完毕后请认真核对个人信息
并将个人电子版1 寸照片分别粘贴在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的指定位置
上。
③发送电子邮件:将填写完成的《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
业考试报名登记表(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以附件形式通过电子
邮箱发送到jtxy12883@126.com。报名后,学院会通过电话与考生确
认。
3、现场报名:
①报名地点:天津交通职业学院二号综合楼一楼104(招生处)
②报名手续: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张,近期同底
版2寸免冠照片3张。
五、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考试时间:4月8日
2、考试地点: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民航实训中心
120
3、专业考试内容:包括面试(初试、复试)和体检。面试内容包
括形体五官、气质风度、动作反应、普通话表达能力、才艺展示等。
体检内容包括内科、外科、耳鼻喉、心电、胸透、血常规、视力。考
生面试通过后需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中国民航体
检标准执行,最终体检结果以民航体检队出具报告为准。
4、查询结果: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专业考试结果,凡通过面试并体检合格的考生才具备录取资格。
注:体检时,考生需穿背心短裤。
六、录取原则
根据天津市公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考生的总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收费标准
1、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初试费、复试费(仅初试合格者)、航空
体检费(面试合格后,由民航体检队收取)详见招生简章或学院招生
信息网。
2、学费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空中乘务办公室(一号综合楼906室)
咨询电话:022-87912610 87912866 15802276901
121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
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
文件精神,2017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实行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关春季招收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青年职
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天津市2017
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
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已被我院春季考
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又被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学校录取,教育主管
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
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
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122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60余年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
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国家普通高
等院校系列。学院依托培养优秀青年干部的学府——天津市团校而建
立。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社会管理与服务类”高等职业学院,为
天津市示范性高职学院。
学院坐落在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
区,紧邻滨海新区,新校区占地500亩,首期建筑面积达80000平方
米。新校区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信息中
心、实训实验室、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创业中心等,各项设施
齐备。
多年来,学院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形成了一整套严
格、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国家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为
龙头,加强学科建设;在课程建设上,坚持宽基础、突出特色的培养
方式,构建以基础知识和能力为主的课程,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学院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教职工队伍,具有雄厚的教学力
量。在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校内外实
训基地建设,建设了完备的校园网络系统。
学院坚持全面育人方针,以素质提高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
按企事业用人单位对优秀青年干部的要求,着力培养青年优秀人才。
学院面向餐饮服务、社区服务、民政管理、旅游服务、商贸服务、信
息服务、法律服务方向,开设相关专业22个。现开设快递运营管理、
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法律事务、西餐
工艺、会计、市场营销、烹调工艺与营养、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
123
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电子商务、连
锁经营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人物形象设计、婚庆服务与管理、旅
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商务、民政管理。其中,烹调工艺与营养为
国家试点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为省市级试点专业。学院各专业均有
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学科带头人。
在就业方面,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了长久的
联系,积极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学院历届毕业生
就业率均达95%以上,许多优秀学生成为用人单位的骨干人员。同时,
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考取后进入本科高校深造。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
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
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面向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
业。
序号专业名称科类学制学费(元/生、年)
01 会计
文理
兼收
三年5000
02 西餐工艺三年5500
03 烹调工艺与营养三年5500
04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三年5000
05 市场营销三年5000
124
第七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
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
费标准详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春
季新生报到须知为准。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
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第八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
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由区招办确定。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 月5 日至1 月8日,
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
06
国际商务(跨境电子
商务)
三年5000
07 连锁经营管理三年5000
08 社区管理与服务三年5000
09 婚庆服务与管理三年5000
10 计算机网络技术三年5500
125
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
业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
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2017 年
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
提交。
3、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 月8 日)
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90 元(含报名费30 元,考务
费6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
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
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
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
月11 日至1月12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
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
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
认。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未履行2017 年
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
编制方法,赋予其14 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考试科目: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
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技术”
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
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
126
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
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第十二条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
长为12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 分,通用技
术满分120 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9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
第十三条考试内容和要求:“技术”和“综合能力”以市高招
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目考
试大纲》(试行)、《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技术”和“综合能力”
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
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第十四条考试时间:2017 年3 月25 日上午8:00—10:00 技
术,10:30—12:00 综合能力。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
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
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
“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
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
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分数线划定。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
的分数范围。
127
第十七条“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
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
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于4 月12 日至4 月14 日
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十八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
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
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仍有余缺,
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
第二十条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
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 分,B 等第
计为20 分,C 等第计为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
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
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
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128
第二十三条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
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
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
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新生报到要求见《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
理规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学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
及其它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
津青年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春季招
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
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
定为准。
129
第三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
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qnzyxy.cn E-mail:qzyzb@sina.com
咨询电话:022-23627681 022-23627682 邮编:300350
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在复兴门站下车,转220路公交车至
“青年学院”站下车即可到达。
130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单位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试点校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 号)和市考试院《市招办关于印发<2017 年天津市
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
发〔2016〕20号)文件精神,体现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
公平、公正,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凡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若被本科二批B 阶
段及以上批次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费。我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
中毕业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市考试院相关规
定,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
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
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131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简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坐落
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 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
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
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同时,学院还是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
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6年作为天津高职院校唯一
一所入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 强”,并顺利通过天津市高职院
校提升办学水平建设项目验收。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
个二级学院,开设32个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模具设计
与制造)专业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工作,经天
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与新西兰在市场营销专业上开展合作。现有教
职工近500人,高职在校生8800余人。近三年,就业率保持在98%以
上,毕业生赢得用人单位的赞誉。
学院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菲尼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国际国
内知名企业、行业组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
实习环境和就业岗位。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
家合作完成师资培训、课程引进等项目,2017年将在印度建设“鲁班
工坊”项目,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
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此外,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
金、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
132
学生的发展。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
培养技能强、素质高的毕业生回报社会。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考试招
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
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介绍请登
录学院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了解。
第六条收费标准:1、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
类专业5500 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 元/生·年,中新合作办学
专业15000元/生·年;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
元/生·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
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招办,申请报考春季招收普
通高中毕业生考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同
普通高考相关要求。
第四章报名及确认
第八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17 年1 月5 日至1
月8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
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
报名系统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已经履行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
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
133
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
无误后提交),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月8日)前,通过“网上支付”
缴纳报名考务费90 元(含报名费30 元、考务费60 元)。现场确认期
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第九条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
2017年1月11日至1月12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
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
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五章考试说明
第十条考试科目: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
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
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
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
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目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综合能力”
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
职业适应能力,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
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技术”和“综
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
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第十一条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
为120分钟,总分值为200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分,通用技术满
分120分。“综合能力”考试时长为90分钟,总分值为200分。
第十二条考试时间:“技术”和“综合能力”均实行全市统一考
134
试。考试时间定于2017 年3月25 日上午8:00—10:00 技术,10:30
—12:00综合能力。
第六章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填报资格: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根
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
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第十四条填报时间:“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
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天津市
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于4 月12 日至4
月14日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院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负责新
生录取工作,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凡符合报考条
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
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
B 等第计为20 分,C 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
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
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
可调整到相同科类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135
第十七条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
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 等第的个数,如A 等
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 等第
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第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
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
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普通
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
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
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
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
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时间
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
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
136
求详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
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
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 年春
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
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
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咨询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咨询地点: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海河教育园
137
区雅观路1 号,具体乘车路线请登录我院招生网)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
138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
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7年实行普
通高中毕业生春季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
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系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
培养需要、适合学生成才发展需要的选拔模式,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
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使
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为依据,同时参考综合能力测评,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已被我校春季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17
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本市高职高专阶
段录取,未被我校春季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
取。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
遇。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
139
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具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办学声誉和社
会影响,是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
培养基地;天津市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服务外包培训基地。迄今,已
累计为国家培养13万余名优秀毕业生,每年为社会培训各类专业人才
近万人。
学院现有三个独立校区:海河教育园新校区、六纬路校区和珠江
道校区,分别承办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各
类教育培训。目前,高职在校生近8000人,中职在校生600余人,成
人在校生4000人。
学校设有应用外语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物
流学院、会计学院、服务外包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共开设36个专业。
其中,国际贸易实务、会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报关与国际货运、
商务经纪与代理、税务等示范性专业,分别得到国家和市财政专项支
持。经过多年专业调整与建设,初步形成了以服务外贸、外经、外语、
外包、电子商务以及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具有鲜明应用文科特色的专
业布局。
随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学院在继承过去办学优秀传
统的基础上,坚持特色办学、内涵发展、创新驱动,走在了全市高等
职业教育的前列。
1、厚重的历史沿革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由原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与原天津市
财贸管理干部学院整合后建立的,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期
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前身是天津市外
140
贸中等专业学校,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初期,曾经隶属于国家对外经
济贸易部;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则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
2、一流的教育设施
海河教育园新校区占地7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建有教学
楼、图文信息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报告厅等教育教学设施;建有
标准化学生公寓、外国专家公寓、教工餐厅、学生餐厅、商业街等生
活服务设施。校园整体格局清新亮丽,环境优美。
3、先进的信息系统
建有设备先进、功能强大的信息化系统。核心交换机采用10万兆
虚拟化交换机。实现万兆互联、有线无线双网全覆盖、多校区信息联
动、异地容灾备份。拥有公共数据平台、共享资源平台、统一通讯平
台、身份管理平台和网络监控运维平台等。
4、雄厚的教师队伍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60 余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中70%拥有博
士、硕士学位;40%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50%具备双师素质。目前,
拥有1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5项市级教学成果,2门国家级和8门市
级精品课程或资源共享课程。
5、丰硕的大赛成果
多年来,学院把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作为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一个
重要途径。在近年来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上屡创佳绩。多次蝉联全国
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报关大赛一等奖、全国商科
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全国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6、专业的实习实训
学院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特色,把学生实习实训摆在
141
专业建设的突出位置。先后与企业共建了400 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
30多个订单班。
7、多彩的大学生活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培养,把多种教育内容融
于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开办了大学生业余党校,组建了40多个
学生社团和3000多人的志愿服务者队伍,创建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中心。每年一届的运动会、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发展个
人兴趣爱好的舞台。
8、广泛的国际交流
多年来,学院分别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乌克
兰、加拿大等国家的有关院校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
生开展教学互访、研修交流、汉语培训、教育合作等活动。
9、特色的创业就业
学校坚持以学生就业成才为导向,创建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
务中心、建成了1700平方米弘商众创空间,并获得天津市高校众创空
间首批认证;每年举办一届创新创业大赛,开设了就业指导课程和创
业实训课程;定期为毕业生举办就业招聘活动等。近三年,每年毕业
生就业率均达到了96%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
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
布。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六条:报名条件
14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
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具有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
到高考报名所在区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招办,申请报考高职春季招生。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
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 月5 日至1 月8 日,
登录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
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
业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在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 月8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
费。
第八条: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 月11-12 日,持本人身
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
明),到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
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九条:2017年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
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技能”科目由
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
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
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要考查考生的
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是考
143
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考试方式为闭卷、
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总分值为200分,其中信息技术
满分80分,通用技术满分120分。“综合能力”考试时长90分钟,成
绩总分200 分。考试时间为3 月25 日上午8:00-10:00 技术;
10:30-12:00综合能力。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生/年—5500元/生/年;
中外合作类专业学费标准:13500元/生/年—14500元/生/年;住宿费:
8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
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一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
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
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
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
治、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
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
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三条: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
的规则。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
志愿栏中设6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调剂志愿。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
先,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技术”考试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即将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
144
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
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
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
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非英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天津商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
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
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
院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
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
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校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
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
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按学
校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
145
学习,学校设立了校级三好学生、校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
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考试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
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59655460、59655461、59655462、59655463、59655427、
59655424
传真:(022)59655424
咨询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邮编:300350 QQ群号:295142103
网址:www.tifert.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新浪、腾讯微博ID: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
公交路线:220 路复兴门地铁站发车,到终点商务学院站下车即

行车路线:天津大道—津沽公路—文慧北路—右拐雅观路—右拐
谨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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