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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报考公安及公安现役院校如何进行政审

来源:新疆招生 2017-6-17 9:35:05

报考公安及公安现役院校如何进行政审?

  凡报考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进行政审。

  1.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定于6月10日至20日进行,考生本人的日常表现和政治表现,须由公安机关专门到所在学校和居委会(村)调查。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安现役院校政治审查工作定于6月16日至20日进行,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对报考警卫学专业考生的政治审查,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在6月23日-24日政审当日对考生作出审查结论并告知考生本人。政治审查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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