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录取时间
2017年4月11日至14日
2.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单独招生院校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校的考试招生工作。省招考院监督单独招生院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
3.录取程序
单独招生院校要以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为依据择优录取,并在院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和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单独招生院校须将拟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审查后办理录取手续。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4.入学审查
单独招生院校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考院。
六、违规违法处罚
凡在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院校及有关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