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招生计划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职业素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其中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要依据考生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分别划定专业成绩控制线和录取总成绩控制线。
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文理类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依据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文史类专业依据语文成绩排序录取。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依据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
3、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4、学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5、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6、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十一、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
十二、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被录取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预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单独招生纪检监督组将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2、单独招生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发布、公示。
3、举报投诉电话:0351-33504843350864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校本部:太原市新建路131号 邮编:030009
小店校区:太原市小店区东桥村(原太原市警察学校)
邮编030032
联系电话:0351-335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