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录取过程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录取等工作。
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单独招生章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预录取时间:2017年3月14—21日。
3.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8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4.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总成绩及学院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于2017年3月22日前公示预录取名单。
5.2017年3月22—30日,被预录取的考生凭密码在规定时间,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
6.2017年3月31日-4月1日学院确认录取考生,在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7.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批结果,于2017年4月2日-8日公示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名单,2017年4月10日左右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8.凡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