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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选拔程序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2017-3-31 9:40:11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核。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每学期综合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综合素质优秀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审核结果将于5月5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二)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5月20日前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标准为人民币60元/人。缴费成功后,考生须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核安排

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报到时间:6月10日9:00-12:00

报到地点: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

报到材料: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准考证、申请表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面试时间:6月11日,按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类进行考核,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体质测试: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质测试(测试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占70%)、考生材料分(占30%),综合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倍(240名)。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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