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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名单查询

来源:江苏师范大学 2017-4-7 14:20:49

入选名单公示
按照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按文、理科择优确定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考核总成绩排名前45%的考生为A类考生,后55%的考生为B类考生,名单将于6月20日之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志愿填报
6月27日至7月2日,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http://gkzy.jseea.cn)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只能填报一所综合评价录取志愿高校作为本人综合评价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录取及激励政策
 1. 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须参加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对高考选测科目达到BC等级的进档考生,我校采取综合评价考核的方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评价考核方法: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以 50%计入;考核总成绩按35%计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必测科目等级A、B、C分别按5、3、2分计量,选测科目等级A+、A、B+、B、C分别按5、4.5、4、3.5、2.5分计量,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B、C、合格分别按5、3、2、2分计量,按百分制折算后分别以5%计入总成绩;五者相加,即为综合得分。
  综合分=高考成绩×50%+考核总成绩×35%+必测科目等级加分×5%+选测科目等级加分×5%+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加分×5%
  2. 对入选的A类和B类考生,可分别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次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和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根据综合分择优录取。
  3. 根据我校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选拔办法,对综合评价录取成绩优秀的文、理科前5%的考生(以综合分成绩为依据),经本人申请,入学后可直接进入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敬文书院)相应科类的师范专业学习。
  4. 对于获得第Ⅲ等级及以上学科特长加分的考生,可以直接获得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敬文书院)的新生选拔资格。
  5. 对综合评价录取成绩优秀的文、理科前3%的考生(以综合分成绩为依据)将颁发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1.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http://bkzs.jsnu.edu.cn
    咨询电话:0516-83403064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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