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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办法

来源: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2-9 18:22:01

综合测评办法

第十一条  学考成绩认定与折算。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应予认可,未经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需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予以认可)。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级成绩。

学校参照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等级成绩,并将此五门科目的单科等级成绩折算成相应分值,满分为300分。

折算方式如下:

学考(会考)等级
 A
 B
 C
 D(P)
 E
 
折算分值
 60
 55
 45
 30
 20
 

第十二条  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折算分值的总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30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其中报考空中乘务或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受此比例限制均可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及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当划定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则报考该专业的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当某专业报考数不足招生计划数300%的比例,则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对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单科等级成绩均为E或一门及以上科目无等级成绩的考生不予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审查。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来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学校严格按照报考条件逐个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现场确认配备身份验证设备,实行考生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三核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对确认合格的考生现场收缴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打印发放《准考证》。不进行现场确认或确认时因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14日8:30-17:30,确认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学校文体中心)。

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的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原件须随身携带);

(2)《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1份(由考生所在中学提供,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在本校招生网站下载打印);

入围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来校确认前已经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当地体检站提供),可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评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测评方式为面试,满分为300分。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考前随机抽取产生若干个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严格按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进行测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实行全程录像。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8:00-17:30,测试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方可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测试。有关综合素质测试流程、测试内容与评分标准等规定,详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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