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测试与考评
第十二条 测试最终成绩组成
1.普高生
最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面试+素质特长)。
2.中职生
最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素质特长)。
3.测试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类别 公 式
普高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中职生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第十三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折算(100分)
类别:普高生
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来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0门课程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综合成绩(以省考试院认定的当年度学考成绩为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学考等级 A(优秀) B(良好) C(中等) D(合格) E(不及格)
分值 100 85 70 60 20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相关科目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根据其成绩,无补考、不及格等级的,一律按C(中等)处理,即按70分折算;补考通过成绩按D(及格)等级处理,按60分折算;补考不及格按E处理,按20分折算。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以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来计算。
第十四条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100分)
类别:中职生
中职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中职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满分为300分,折合成100分计算)。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试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事项如下:
1.普高生
(1)测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甬江校区)
(3)测试形式:操作技能测试/面试+素质特长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操作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占80分,素质特长占20分。操作技能测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2.中职生
(1)测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甬江校区)
(3)测试形式:文化课笔试+素质特长
(4)测试科目:语文、数学
(5)测试内容:2017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6)考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文化课测试成绩占80分,素质特长占20分。文化课测试分值:语文、数学两门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折算后文化课测试成绩为80分。
中职生文化课综合成绩折算公式如下表:
专业 公 式
会计、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 (数学×50% + 语文×50% )×80%
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 (数学×40% + 语文×60%)×80%
3.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 10分 限省教育厅颁发
地(市)级 5分 限市教育局颁发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一等奖 20分 限省教育厅组织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 二级及以上 20分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国家级前8名 20分 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省级前6名 15分
地(市)级前3名 5分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一等奖 10分 限地(市)级教育局组织
二等奖 5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20分 限省教育厅、文化厅等政府部分组织
二等奖 10分
资格证书 5分 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2.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中级以上证书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三级及以上 10分
二级 5分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八级及以上 5分/项
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 一等奖 20分 限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政府部门组织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考生凡在高中阶段符合素质特长计分办法所列条件,可计算为素质特长项,素质特长分最高分为20分。不同素质特长分可累计,同一素质特长分取最高项。
注:凡是符合素质特长分条件的考生,其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请一律在现场确认(2017年4月14日)当天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与查询
综合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院提前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