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条 测试时间
综合素质测试:2017年4月23日
第八条组题方式
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
第九条 测试内容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笔试、材料审核。
3.测试方式:组织报名并通过初审的考生,根据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环节(最后一名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各专业成立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至少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制定的考评方法(另行制定)对考生进行面试。
4.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98分(其中面试、笔试成绩90分,素质特长项8分)。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全程实施监督。
第十条素质特长计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同时符合多个特长项的考生只取最高项,每位考生特长项最高赋分分值不超过8分(详见表2 )。
符合素质特长项赋分条件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4月16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
zswxxy@163.com邮箱内,纸质材料请于4月2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时间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8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表2 素质特长项赋分条件及分值
序号 类别 获取的奖项 赋分值
1 素质特长①关键词:国家级 国家级技能竞赛 个人前15名 8分
2 素质特长② 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个人或集体三等奖及以上 6分
3 关键词:省级 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 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集体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 学科竞赛
5 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6 国家运动员 二级及以上
7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8 素质特长③ 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 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15人以内)三等奖及以上 地市级:4分;
9 关键词:1)地市级、县市级2)政府部门3)不含教研室课题组类管理机构 技能大赛 县市级:
10 学科竞赛
11 政府部门组织的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15人以内)前三名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