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算成绩、入围名单、网络缴费与现场确认
第十六条折算成绩计算方法:普通类、普高艺术类考生以学考成绩等第为依据得出折算成绩,满分300分。具体等第折算分数为:
学考等第
A
B
C
其他
折算成绩
30
25
18
0
备注:1.确定入围名单时,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等第以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2.确定录取名单时学考成绩以考生实际取得的成绩为准。3.往届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等第折算后的平均值。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报名时已取得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折算。折算成绩=职业技能考试得分。
第十七条 入围名单确定:依据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以考生折算成绩从高到低,各专业各科类按招生计划的400%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只能入围一个专业。当第一志愿不足时,按第二志愿成绩排序补充;当第二志愿补充后仍不足的,可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如专业入围考生末位有折算成绩相同的均入围。入围名单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16:00前(若延迟详见公告)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第十八条网络缴费:已入围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不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方式统一采用网络缴费,不接受现金缴费,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23:00。
第十九条现场确认:已入围考生于2017年4月14日9:00--17:00到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一)报名表(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报名完毕后进行打印);
(二)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学校招生网下载);
(三)《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四)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第二十条素质特长分申请:符合素质特长分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校名章),并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分申请表》(可在学校招生网下载);申请体育素质特长分和要求参加体育素质特长现场测试的考生,需提供地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项目的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相关材料和填写申请表的视作自动放弃素质特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