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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丽水学院三位一体录取规则志愿填报

来源:丽水学院 2017-1-26 15:14:16

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与录取时间

1. 院校志愿填报。考生必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会影响高考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2.专业志愿填报。专业志愿可以兼报,但必须有一门及以上的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选考范围相对应。对不限选考科目的招生专业,则均可填报。

3.录取时间段。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17年高考,录取时间段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2.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20% + 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 + 高考成绩÷7.5×50%。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办法

计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学考的等级赋分与资格审查赋分办法相同,学考等级按考试院提供的最终等级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同分位次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

2.录取规则。录取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未录满专业选考范围要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按同样原则择优录取至满额

3.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类统招。

4.三位一体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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