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类别和科目
1.考试类别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大类。
2.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和具体组考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等级性考试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自主选择其中3科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公信力。
合格性考试允许考生在未通过的前提下多次报考;等级性考试在现有条件下,只允许考生参加1次。逐步探索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2次及以上等级性考试机会的可行性。等级性考试成绩仅限于当届高考时普通高校录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