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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考研报名现场确认地点调整事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 2016-11-2 20:48:33

关于调整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地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教招考普【2016】26号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研究生报考点: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将于11月6-12日进行。为减轻部分考生长途奔波的负担,从方便考生的角度出发,经研究,决定对报考点选择为异地的部分考生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原来呼和浩特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回原户籍所在盟市考试可以在就读高校所在地进行现场确认的基础上,对现场确认地点调整为:报考点选择为异地考试的考生,均可以在本地(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就读高校所在地)进行现场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现场确认的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现场确认的需出具人事关系所属单位的有效工作(包括工资或纳税等)证明,在实习所在地现场确认的需出具实习单位或就读高校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就读高校所在地进行现场确认的无需出具户口簿材料。

  户口簿复印件、工作证明和实习证明右上角标注报名号由确认点留存。

  二、原兴安盟、阿拉善盟未设置报考点及确认点,现增设确认点,由兴安盟招生考试中心、阿拉善盟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现场确认工作。工作或户籍所在地为兴安盟和阿拉善盟的考生,可以在本盟市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赤峰市等报考人数较多的盟市,可在市辖区的招生考试机构增设现场确认地点,并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做好现场确认的协调指导工作。

  四、2017年研究生考试(初试)地点,仍以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并确认的报考点为准。

  五、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报考点要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76号)精神,认真审核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的证件、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现场确认。对于应选报考点未报满前选择了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原则上不予确认。

  六、报名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将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抽查,各盟市、各报考点如有为户籍或学历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一经查实,全区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报考点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本地、本报考点报名人数合理设置现场确认岗位及每日确认人数上限,积极为符合条件要求的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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