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考试
(一)考试科目
1.表演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总分300分)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台词 |
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小说等或台词片段 |
100分 |
演唱 |
演唱自选曲目一首,风格不限,可自备伴奏 |
40分 |
形体 |
自选舞蹈、形体片段或戏曲身段、武术、体操等 |
60分 |
表演 |
根据命题编演集体即兴小品 |
100分 |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总分200分)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自我介绍 |
一分钟以内的简单自我介绍 |
30分 |
指定稿件 |
抽取包含1篇文艺作品和1篇新闻稿件的试题进行现场播读、表达 |
60分 |
话题评述 |
抽取2个话题进行评述,话题内容包含名言警句、社会道德、热点新闻等 |
80分 |
才艺展示 |
展示自身才艺及特长(才艺不含朗诵、台词、无实物表演) |
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