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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东南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来源:东南大学 2017-1-7 23:50:35

录取原则
  
  1、东南大学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考生运动专项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名单。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
  
  2、优秀: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极为突出,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者,无需参加高考,直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
  
  合格一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合格二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
  
  3、获得东南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自愿与我校签订《东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具体条款以签订协议为准。
  
  4、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
  
  5、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的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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