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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美术联考评卷办法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6-11-21 21:22:33

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省招办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科评卷组、答卷保管组、专家复审组等。评委由省招办在省内各招生院校推荐上报的评委库中统一选聘。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三)工作纪律:

  1.评卷教师经省招办聘任后,其身份应予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宣传;
  2.评卷教师应根据评卷小组制定的学科评分执行细则对答卷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类分等评分;
  3.不得将评卷的有关情况对外透露;
  4.在评卷工作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须集中管理,特殊情况用指定的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5.不得擅自带走答卷或给答卷拍照;
  6.服从评卷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7.评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卷场地;
  8.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除按规定处理外,还要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四)评卷办法

  按照“先分类分等,后细分打分”的方法,实行密封、流水作业进行评阅。

  1.评选样卷:评卷组根据美术类各科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参照考生答卷选出各类答卷的样卷;
  2.各科评委对照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和各类样卷标准集体分类、分等,共分六大类16个评分等级;
  3.评委分类分等后的答卷由专家复审组进行复查,最后确定答卷等级;
  4.经专家复审后的答卷由各科评委在确定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5个评委同时打分,所打分数输入计算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即为该科最后得分;
  5.答卷保管组核对违纪考试记录表并输入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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