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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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五邑大学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及有关规定

来源:五邑大学 2017-1-18 18:58:56

五、收费标准

  学杂费按学年收取,以当年物价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六、录取办法及有关规定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舞蹈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2、体检符合所报考专业的相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考核,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身体检查不合格者或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生源所在地。

  3、广东省外的舞蹈类考生:

  a.设校考点的招生省,须获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舞蹈专业统考合格证书后,参加我校专业术科校考,并必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才有录取资格,在文化总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舞蹈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b.认可 (自治区、直辖市) 舞蹈专业术科联考成绩的招生省,联考成绩和文化分均达到第二批本科的省控线,学校按舞蹈专业术科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广东省考生在文化分达到省划定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我校单独组织的舞蹈专业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校考成绩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校考未取得本校合格证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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