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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各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原则

来源: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2016-12-15 22:41:37

各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原则

  1、播音与主持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80%+文化折算分×20%

  2、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90%+文化折算分×10%

  3、舞蹈表演专业

  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70%+文化折算分×30%

  说明:

  ①专业折算分=考生专业成绩分数/专业总成绩(满分)×100

  ②文化折算分=考生文化成绩分数/文化总成绩(满分)×100

  如该专业在所在省份无校考,采用当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则该专业的录取原则遵 照该省份该专业的相应录取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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