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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春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长春师范大学 2016-12-16 11:27:45

四、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原则。

  五、有关规定

  (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有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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