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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财经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贵州财经大学 2016-12-27 10:53:46

录取原则

  1、艺兼文科类考生和艺兼理科类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但不单独设置艺兼文科类考生和艺兼理科类的招生计划。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总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2、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八、有关规定

  1、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3、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4、贵州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可以选修辅修专业、双学位(经济管理类及其他专业)

  5、省内考生可于2017年2月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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