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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贵州省)

来源:贵州师范大学 2016-12-27 10:57:01

录取

  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米以上,其他方向身高不限)。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八、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艺术类本科生按学校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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