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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商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来源:湖南商学院 2016-12-30 18:57:57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美术统考成绩为准。

  第九条 其它省份考生在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学校在考生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校考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第十条 凡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依据成绩和教育部要求合格证发放比例(1:4)核发专业合格证,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并将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报送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详细考试时间安排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专业成绩计算方法: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专业总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三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9007,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普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监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与入学考试成绩不符,经核查确认为考试作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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