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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华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北华大学 2016-12-30 19:27:34

录取原则

  1、考生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分数须达到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原则上在有校考的省(自治区),只招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且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无校考的省(自治区),只招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3、符合前两条原则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合格考生,可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含美术学(师范)、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任一专业。考生投档后,有校考的省(自治区)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校考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无校考的省(自治区)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投档后,吉林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校考专业课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其他省(自治区)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专业计划,考生投档后,吉林省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自治区)按各省(自治区)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其他录取要求见《北华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7、若各省录取规则与我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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