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备注 |
音乐学 |
初试: 科目二:1.音乐学常识(中外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2.歌曲写作(指定的歌词谱曲)或论文写作(命题作文)二选一。 复试: |
初试时间: 2月25-27日 复试时间: 2月28日 (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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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路 99号 |
1. 参考书目: (2)音乐史: 《西方音乐史简编》,沈旋,谷文娴,陶辛,上海音乐出版社; 《中国传统音乐导学》,黄允箴,王璨,郭树荟,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3)和声: 《和声学教程》,桑桐,上海音乐出版社; 《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人民音乐出版社。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视唱练耳A:视唱内容为一个升降号之内,需用固定调唱名法;听音范围为单音、音程与和弦辨析、听写节奏与旋律; 视唱练耳B:视唱内容为一个升降号之内,固定调唱名法或首调均可;听音范围为单音、音程与和弦辨析、听写节奏与旋律。 3.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贝斯、定音鼓、马林巴外,其余乐器由考生自备。 4.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 5.声乐演唱使用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可以自带伴奏,也可以提出由校方老师伴奏。 6.凡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7.根据初试综合情况确认进入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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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管乐) |
初试: 复试: | |||
音乐表演(打击乐) |
初试: | |||
音乐表演(弦乐) |
初试: 复试: | |||
音乐表演(民乐) |
初试: 复试: | |||
音乐表演(声乐) |
初试: 复试: | |||
音乐表演(钢琴) |
初试: 复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