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按各专业的不同要求划定各专业的文化成绩(总分及单科成绩)以及艺术类专业成绩报考资格线。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文化成绩总分 |
文化单科成绩 |
艺术类专业成绩 |
绘画(国画)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
外语:不低于65分 |
我校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专业报考资格线,详见《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
绘画(油画) | |||
绘画(版画) | |||
雕塑 | |||
视觉传达设计 | |||
环境设计 | |||
美术学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普通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
1.外语:不低于90分 2.语文:不低于90分 |
市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 |
数字媒体艺术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普通类本科录取资格线的80% |
无 | |
广播电视编导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普通类本科录取资格线的90% |
无 |
市编导类统考成绩达到市统考合格线。 |
表演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
无 |
1.市表演类统考成绩达到市统考合格线;2.我校校考成绩合格;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无 |
我校校考成绩合格 | |
艺术与科技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普通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
无 |
我校校考成绩合格 |
音乐学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
外语:不低于50分 |
1.市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市统考合格线; 2.我校校考成绩合格; |
音乐表演(管乐) | |||
音乐表演(打击乐) | |||
音乐表演(弦乐) | |||
音乐表演(民乐) | |||
音乐表演(声乐) | |||
音乐表演(钢琴) |
2.考生达到上述要求后,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次序,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专业名称 |
录取办法 |
绘画(国画) |
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合成分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 |
绘画(油画) | |
绘画(版画) | |
雕塑 | |
视觉传达设计 | |
环境设计 | |
美术学 |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
数字媒体艺术 |
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合成分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 |
广播电视编导 |
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合成分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合成分计算方式: |
表演 |
按照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三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按照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
艺术与科技 |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校考成绩(科目一成绩+科目二成绩)录取。 |
音乐学 |
按照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
音乐表演 |
按照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演奏及面试成绩或演唱及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