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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建筑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山东建筑大学 2017-1-4 23:15:48

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按考生美术统考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出现美术统考成绩同分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当考生美术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类艺术专业按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六、其它

  1、艺术类专业普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和住宿费(500-800元/年)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2、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本简章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531—86361297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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