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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北京邮电大学 2017-1-5 10:28:12

录取原则

  1.对于符合我校上述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且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投档考生,将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当同一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相同时,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生进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五、其他

  1.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艺术类专业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2.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组织专家组对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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