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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湖南文理学院 2017-1-6 23:02:32

 录取原则

  1.湖南省内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湖南省外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

  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了校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八、学费标准

  2016年学费标准为:美术学4800元/年(师范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8000元/年、环境设计8000元/年、动画8000元/年、音乐学4200元/年(师范类专业)、舞蹈编导6000元/年。最终的学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2017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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