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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美术学院天美人才录取办法

来源:天津美术学院 2017-1-7 9:38:55

录取办法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 750 分)。

  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二)考生只有取得我院该项目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该项目录取顺序安排在我院其他本科招生考试项目之前。考生在填报艺术类志愿时须将天津美术学院填写为所在批次的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入围后所确定的专业(方向)一致,否则无效。该项目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该项目专业(方向)志愿,具体时间要求等详见合格证说明。

  (三)报考该项目考生,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我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及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四)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两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 100 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 60%,高考成绩占 40%。(每分数都折合成满分 100 分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40%。

  (五)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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