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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中华女子学院 2017-1-8 9:42:53

三、招生范围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

  播音与主持艺术: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浙江、河南、湖南、广东

  *各专业具体分省计划数以各省公布的2017年志愿填报信息为准。

  四、录取原则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文化成绩+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使用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按综合分(文化成绩*40%+校考成绩*60%)择优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详见本年度报名指导,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c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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