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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音乐学院校考录取规则(省外)

来源:四川音乐学院 2017-1-8 19:13:24

录取规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3.艺术史论、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备注:

  1.我院艺术类各专业不分文理科划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文化最低录取分数线。

  2.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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