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湖北省、河北省:专业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
上海市:专业成绩=市专业统考成绩÷1.5×50%+校考专业成绩×50%;
其他省份: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
八、专业合格确定办法
根据专业成绩,原则上按各省(市、区)(湖北省、河北省除外)招生计划数 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专业成绩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名单。
九、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相应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上海市考生获得美术类、设计类中任一合格证即可报考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在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对我校各省(除湖北省、河北省外)专业成绩排名前十名的考生,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