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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汉大学美术类校考成绩查询方式

来源:江汉大学 2017-1-9 18:08:53

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湖北省、河北省:专业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

  上海市:专业成绩=市专业统考成绩÷1.5×50%+校考专业成绩×50%;

  其他省份: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

  八、专业合格确定办法

  根据专业成绩,原则上按各省(市、区)(湖北省、河北省除外)招生计划数 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专业成绩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名单。

  九、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相应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上海市考生获得美术类、设计类中任一合格证即可报考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在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对我校各省(除湖北省、河北省外)专业成绩排名前十名的考生,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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