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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安外事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西安外事学院 2017-1-10 14:22:33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校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对于没有具体规定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分数排序的办法录取,即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凡我院组织艺术考试的省份专业课执行校考成绩,没有组织艺术校考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市、区)的联考(统考)成绩。

  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 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的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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