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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安徽师范大学 2017-1-10 14:38:36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资格线由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除动画、摄影、舞蹈表演专业外,其他专业将视考试总体情况确定外语单科成绩分数线(原则上江苏省考生不低于40分,其他省考生不低于50分)。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我校所在批次的艺术类投档资格线、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考生专业成绩应达到专业总分的60%以上(含60%);舞蹈表演专业成绩应达到专业总分的70%以上(含70%)。

  (六)成绩发布

  按招生计划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并于4月上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专业成绩和名次。考生成绩按生源省份和专业类别分别排名,报考美术设计类的考生,考试成绩适用于填报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各专业;报考动画摄影类的考生,考试成绩适用于填报动画和摄影专业;其他艺术专业成绩适用于报考相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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