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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2017-1-11 17:52:02

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录取方式:山东考生使用2017年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校考成绩,河北考生使用2017年河北音乐学联考成绩。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方式:山东考生和河北考生均使用2017年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

  3.凡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4.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原则不变。

  5.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3000元(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住宿费:根据宿舍的配备条件每人每学年500—1000元。

  第十五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艺术类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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