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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师范学院艺术类校考考试科目及录取原则

来源:广西师范学院 2017-1-12 14:41:08

考试科目及录取原则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内容、时间和分值

录取原则

音乐学

①声乐/器乐(主考科目)(满分150分,曲谱自备)
②视唱(满分50分)

入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分和专业主考科目分都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分、专业主考科目成绩、文化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

舞蹈学

①    剧目(主考科目)(满分100分,自选作品,

时间2分钟)

②    基本功(满分100分,软开度和技术技巧展示,

时间1.5分钟)

书法学

①    临摹(主考科目)(楷书、隶书,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②书法创作(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美术学

①    素描(主考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    色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动画

播音与主持艺术

①    命题即兴评述(主考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不超过3分钟)

②    自备材料朗读(满分40分,考试时间不超过1分钟)

③    指定稿件播读(满分60分,考试时间不超过1分钟)

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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