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考试形式和内容
专业名称
|
初试内容
|
复试内容
|
备注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 形象气质和上镜效果(100分);
2. 普通话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
1.形象气质、上镜效果(100分);
2.普通话播读并评论指定稿件(200分);
3.英语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
“普通话评论”限时2分钟,“英语播读指定稿件”含回答问题。
|
音乐表演(声乐)
|
演唱中外歌曲1首(100分,不包括通俗歌曲)。
|
演唱中外艺术歌曲、民歌或歌剧咏叹调1首(100分,考生备3首,现场抽1首)。
|
1.初试不拉帘,复试拉帘。
2.声乐考生:
(1)所选歌曲最长不超过5分钟。(2)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也可由考场提供伴奏,但考生须自备声乐伴奏五线谱。(3)考生考试时一律不得穿演出服。
3.钢琴考生:须背谱演奏,考生初试所奏曲目总时长不超过4分钟,复试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
音乐表演(钢琴)
|
总分100分
1. 练习曲1首(要求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 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时代、风格不限)。
|
总分100分
1. 中、外乐曲或复调曲中自选一首;
2. 在初试曲目中自选一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