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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艺术学院录取办法

来源:山东艺术学院 2017-1-16 20:40:06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除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专业外,我校其他所有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二十二条 我校省内、省外表演专业及省内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方向)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

  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本科专业有身高要求,女生170cm以上(含170cm),男生180cm以上(含180cm)。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山东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收普通文、理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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