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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 2017-1-20 11:29:27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名单在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网站(www.lishanu.edu.cn)公布。

  1.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美术类专业使用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

  2.舞蹈学(校企合作)、舞蹈学(体育舞蹈)需获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需获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空中乘务(专科)需获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若非美术类专业在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时未完成计划,在征集志愿批次录取时认同其他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

  6.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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