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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天津大学 2017-1-20 20:27:01

录取原则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考试院第一志愿投档到高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综合排序,择优录取。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动画专业的考生,艺术类省统考成绩须达到总分的70%(含)以上,高考英语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个别省份英语满分不为150分,按比例折算),政治思想、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高考总分的50%且不低于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中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在总分9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排序,予以优先录取。

  其余考生按照综合分数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动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 =

省统考成绩

×60

高考成绩

×40

省统考总分

高考总分

  如果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以上均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艺术类省统考成绩须达到总分的80%(含)以上,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 =

省统考成绩

×100

高考成绩

×100

省统考总分

高考总分

  如果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以上均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4.天津大学以第一学校志愿招生录取,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无法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剩余计划按照相应专业录取原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5.环境设计与动画2个专业不可兼报,招生计划不共享、不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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