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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西北师范大学 2017-1-21 11:52:18

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按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舞蹈表演、舞蹈学按舞蹈表演(含舞蹈表演、舞蹈学)招生,新生报到进校后按照相应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流方案确定最终专业。

  3.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舞蹈表演(含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满为止。

  5.学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6.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

  7.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

  8.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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