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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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

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7-1-25 14:48:25

相关政策

  1、优录政策

  我校对取得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对象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学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A、测试等级为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B、测试等级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可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培养措施

  我校设有艺术学院,下设音乐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4个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戏剧戏曲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音乐、戏剧、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六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师资力量雄厚,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进校后可选修艺术学院课程,辅修相关专业。在校期间,艺术特长生成绩优异并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特殊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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