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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2017湖北音乐联考报名考试流程及要求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11-21 20:27:17

报名、考试流程及要求

      在高考网报时已选报音乐学类统考的考生,于2016年12月13日至15日(每天08:00-17:00),凭高考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专业统考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和相应科目的考试曲目并完成网上缴费。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以免错过网报时间。网报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视为未报名,不予以安排考试。

      音乐学类统考报名考试具体流程:

      特别提示:音乐学类统考考试时间因故调整为2017年1月6日-10日,请考生按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安排”准时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及要求

      1、阅读须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注意事项。

      2、核对信息:考生须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是否与本人高考报名时填报信息一致。

      3、曲目填报: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两首乐曲进行填报。请仔细核校选报曲目,以免错选。

      4、网上缴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5、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17年1月4日至考试结束,凭高考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流程及要求

      1.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考场入口处接受安检,安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查验。

      2.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书包、资料和通讯设备及其他物品,所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存放处”。

      3.考生只准携带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参加考试。笔试内容全部为客观题,所有答案必须填涂在答题卡上的规定位置,否则无效。

      4.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好本人准考证条形码,除此之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

      5.笔试科目开考后,考生一律不得入场(因笔试考试开始需播放音频试题,考生如迟到则影响他人作答)。笔试均无“迟到15分钟内可进场”之规定,请各考生认准时间,按时进场,切莫因迟到而无法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6.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7.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必须立即起立、停止答题,待监考员清点试卷和答题卡无误后,才能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考场。

      (三)面试流程

      1.侯考:考生须根据本人准考证“考试安排”规定的面试科目考试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入场,并在规定的候考区域集中候考。未在规定时间内入场的考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抽取考场: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场。

      3.抽取考试顺序和抽取考试曲目: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试顺序并将考试序号牌佩戴在身体醒目位置;考生通过电脑随机抽取考试曲目并签字确认,同时须在该曲目伴奏CD盘上亲自签署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

      考生须按照抽取的考试曲目进行演唱或演奏,如考生未按照抽取的考试曲目进行演唱或演奏,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会影响考生考试成绩。

      4.考试身份采集: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在规定区域内面对考场监控设备留存考生身份(采集正面头像及考试序号牌的时间不少于2秒)。

      5.演唱或演奏:声乐演唱考生入场后将仅存有抽取考试曲目的伴奏CD(也可以清唱)交给播放员播放并进行现场背谱演唱,演唱完毕后CD盘由考点留存;器乐演奏实行现场无伴奏背谱演奏。

      6.现场评分:评委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程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提前叫停结束考试。

      7.领回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完成演唱或演奏科目后将考试序号牌交回给考场工作人员并领回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到视唱科目侯考区侯考。

      8.视唱考试:机考形式,考生根据视唱考试流程进行上机考试。视唱考试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了解。

      9.离场:考生完成全部考试科目后,按照规定路线离场。

      (四)面试要求

      1.考生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侯考并参加考试。

      2.考试时,迟到者不得进场,视为自动弃考。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3.考生进入考区前,统一进行安检,除参考证件、面试所需伴奏光盘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发现携带、使用违禁物品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4.面试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雅马哈O1C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请自备);打击乐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五组)、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他乐器考生自备。考场内考生禁止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譬如咳嗽、跺脚、拍掌、打节奏等)。

      5.演唱科目:①美声、民族唱法自备钢琴伴奏CD盘,其它伴奏形式成绩无效,也可清唱;通俗唱法可使用CD伴奏,也可清唱;②每盘CD仅存一首考试曲目并须在碟面标明曲目名称;③要求背谱演唱。④考生须确保伴奏CD质量,能够正常播放。⑤不得使用手机、U盘等介质存储伴奏曲目。

      6.演奏科目:①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②要求背谱演奏。

      7.考生应于2017年1月6日下午察看熟悉考点,了解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考试的相关信息和规定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和考试现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考试现场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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