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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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专业内容要求

来源: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7-1-17 20:34:14

2017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专业招生考试规程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

  (一)形体观察及台步展示技巧(40分)

  形体观察:通过测量考生的身高、三围、体重、肩宽、上下身比例等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自备泳装、赤足)

  台步展示技巧:根据音乐展示台步及模特技巧,考察考生步态、姿态、表现力及乐感等。(自备泳装、高跟鞋)

  (二)才艺展示(40分)

  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考察考生的形体协调性、韵律感、艺术感染力等。(考生自备音乐,服装统一着白色短袖T恤和黑色紧身裤,时间不超过2分钟)

  (三)综合素质(20分)

  口试,考察文艺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

  共计满分分值为100分。

  二、注意事项

  1、身高比例筛选、台步及模特技巧,步态、姿态、表现力考察。

  2、才艺展示,形体协调性及艺术感染力表现。

  3、关于文艺素养的一些问答。

  4、所有考生按照报名时指定考试时间到达考场,进行身份证签到,考试顺序为电子签到的先后顺序。

  5、考试开始前15分钟,主(监)考老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按自动放弃处理。

  6、要求考生自备5寸以上头像及全身照两张,在照片上注明姓名、准考证号,开考前交与考务人员。

  7、所在省市有艺术专业统考的考生,可出示统考成绩,以备参考。

  8、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美瞳眼镜,需将头发梳成马尾辫露出脸部完整轮廓。

  9、形体观察及台步展示环节中考生需自备泳装,泳装为比基尼款式,赤足不得穿丝袜,高跟鞋高度不得超过10cm。

  10、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环节考生需自备道具及伴奏音乐(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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