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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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服装学院 2017-1-4 22:15:53

 

  1.网上报名及交费

  时间:2017年1月4日--1 月 11 日

  考生在手机上下载报名系统 APP 客户端(APP 下载地址:iOS 手机用户在 App Store 里搜 索“艺考升”下载,Android 手机用户登录 http://www.artstudent.cn/下载),并在客户端 上完成报名、交费,交费后须自行打印《准考证》。交费后考生所有信息不能更改。具体办理流程方法详见 APP 软件内的提示。 加试费:初试 100 元、复试 80 元

  2.专业考试安排

专业名称

资格审核及测体

初试 时间及考试内容

复试 时间及考试内容

  表演

 (服装表演)

1 月 13 日

1 月 14 日

(a)形体观察:对考 生形体条件进行综 合评定;

 (b)模特技巧:考查 考生步态、姿态等。

1 月 15 日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b)模特技巧:考查考生步态、姿态、表现力、乐感等;

(c)才艺表演:考查考生的表现力、节奏感、乐感、肢体 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表演服装自备、时长 2 分钟以内); (d)口试:考查考生知识面及语言表达能力。

 

 表演 

(广告传播)

1 月 16 日

 1 月 17 日

 (a)形体观察:对考 生形体条件进行综 合评定;

 (b)模特技巧:考查 考生步态、姿态等。

1 月 18 日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b)镜前展示:根据所给道具表现造型,考查考生姿态、 造型、表现力、乐感等;

 (c)才艺表演:考查考生的表现力、节奏感、乐感、肢体 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表演服装自备,时长 2 分钟以内); (d)口试:考查考生知识面及语言表达能力(自备散文、现 代诗、小说片段等稿件朗诵,时长 1 分钟以内)。

  注:测体及初试、复试地点均在北京服装学院樱花校区(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 2号),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要求详见《北京服装学院 2017 年表演专业考生须知》。

  (三)报考审核和考试纪律要求 考生必须持下列材料参加我校校考:①身份证原件;②网上确认后打印的《考生信息登记表》及《准考证》;③所在省(市)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 2017 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 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考试时,须经过考生身份验证和信息审核。凡身份验证 或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后果自负。

  我校将对所有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成绩进行审 核,对未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科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校考成绩。

  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服装学院相关考试规定。 对违反纪律和规定,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如有组织作弊和替考作弊等行为,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作出处罚。处理结果上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 生办公室。

  (四)专业考试成绩查询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4 倍。考生于2017 年 4 月 15 日左右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bift.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 绩,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我校将 不再邮寄。

  四、录取

  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 科合格证书(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 与我校校考合格证书上的专业一致。各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报名专业(招考方向)及代码

录取原则

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 控制分数线的60%和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者)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150 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 =专业考试总成绩÷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100+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 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100

艺术与科技(130509T)

产品设计(130504)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

环境设计(130503)

动画(130310)

数字媒体艺术(130508)

摄影(130404)

绘画(130402)

雕塑(130403)

公共艺术(130506)

表演(服装表演)(130301)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 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折算成绩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 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100 

 表演(广告传播)(130301)

   注: ①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 绩时不计入总分。

  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江苏省,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 定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统一使用文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在计算综合成绩和文化折算成绩时,对于艺术类文化考试满分值与普通类文化考试满 分值不同的省份,将对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普通类文化考试满分值进行折算。新疆考生算法如下:文化考试总成绩= 新疆考生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总成绩÷450×750

  五、其它事项

  1.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 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 即取消学籍。

  2.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3.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住宿情况说明: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 体艺术、摄影、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二学年 开始后将根据学校各校区学生宿舍资源情况调配安排住宿,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 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 每学年 1600 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 批提供住宿,不再发放交通补贴。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 2 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 或 64288375 监督电话:010-64277631

  学校网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bift.edu.cn/ 电子邮箱:bf6428836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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