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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校考流程及内容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2017-1-7 9:53:02

2017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校考流程及内容

  【考试科目】

  主科2门:声乐(必考)、钢琴/器乐(在钢琴、器乐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器乐考试不包含钢琴);

  视唱、练耳、乐理(简称“小三门”,下同)直接使用考生参加省统考的同类科目成绩,不另行校考。

  【考试费用】

  120元/人

  【考试内容】

科目

考试方式及内容

声乐

考生在报名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

钢琴

考生在报名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时两首作品均需演奏。

器乐

  【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湖北、河南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主科成绩/校考主科总分×75+省统考小三门成绩/省统考小三门总分×25)计算,湖南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按照校考主科成绩(声乐+钢琴或声乐+器乐)计算。分省按照招生计划的1:3确定合格名单。

  【考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及我校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候考,则视为弃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

  2.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4.声乐科目考生一律自带CD伴奏光碟;器乐科目考生可自带伴奏员或CD伴奏光碟,考点不提供钢琴伴奏。考生须仔细检查光碟质量,因光碟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试曲目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请考生认真考虑,仔细填写,曲目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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