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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艺术类录取时间方式安排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3-16 10:54:05

、录取 录取工作于 7 月上旬开始。    

 (一)第一批录取 1.按招生院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投档。分省计划的高校 根据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 1:1 投档;不分省 计划的高校按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投档。 2.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 专业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由招生 高校自主划定,自划分数线于 7 月 5 日前报我院备案;艺术第 一批中其他高校专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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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段线的 65%确定。 3.高校在录取中如对文化分数线有要求的可分别参照我 省普通类相应分段线。 4.第一批招生时,我院通过“艺术辅助管理平台”向高校 提供考生信息。高校根据考生信息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后,于 7 月 5 日通过“艺术辅助管理平台”向我院报送拟录取名 单,同时将从“艺术辅助管理平台”打印的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 后传真报我院。     (二)第二批录取     1.分类别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投档比例为 1: 1。 2.分段办法。一共分两段。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 各类别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 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 90%确定。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经学 校申请,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 前提,分类别以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 音主持、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为投档依据,实行专业平 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综 合分成绩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 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 并投档。考生综合分位次分类别按综合分成绩确定。考生综合 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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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 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4.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满分为 750 分,各类别具体折算方 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 成绩×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40%+专业省统考成绩×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统考成 绩×7.5×20%。     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 2017 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 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高考总分。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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