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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厦门思明区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认定条件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17-6-6 9:03:44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7年在思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关系在本区或人事关系在本区(提供认定机构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的毕业人员;就读学校在厦门市思明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2017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二)考试要求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实习鉴定材料和毕业生报到证)。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
(三)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证书。
(四)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执行,具体可上区教育局网站查询。
(五)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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