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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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证考场规则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2017-3-2 21:21:06

考场规则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经“安检”后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物品进场。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4.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类别、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5.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7.考生遇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的问题应立即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8.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用签字笔书写,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

9.作答时,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用钢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11.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待监考员收卷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12.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后果自负。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等考试规定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系统。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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